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含人事代管单位)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
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位的公务员2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选调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位的公务员1名。详见《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有吃苦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报名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6.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如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4)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5)近三年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明等(非必须)。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PDF扫描件,(1)(4)项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为主题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入围综合分析研判人员名单(未收到通知即未进入考核环节,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人员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调动审批为准。
(三)综合分析研判
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1.笔试考核。笔试由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统一命题,组织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职位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人数不足,则该职位全部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核。面试由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统一组织,全面了解面试对象的德才表现、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实绩,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面试采取考生考前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现场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答题。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根据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公务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8813035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
2024年11月12日